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2018年1—8月份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9-25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规〔2017〕4号)有关规定和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最新要求,现组织开展青岛市2018年1-8月份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1月1日至8月31日的发明专利。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

 

(二)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1月1日至8月31日内的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以下不同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

 

(三)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日在2018年1月1日至8月31日的PCT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

 

(四)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分别为2013年、2008年、2003年1月1日至8月31日的有效发明专利。满5年,给予1600元资助;满10年,给予6000元资助;满15年,给予13000元资助。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属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对取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的资助,需提交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需提交《国际检索报告》(210表)原件及复印件。

 

4.对有效发明专利的资助,需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年缴费原件及复印件。

 

5.对于共同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资助手续,需填写委托书(附件一)。

*以上提交材料的原件经知识产权局查验后当场退还。

  

三、申报资助资金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管冰   

电  话:85952198

 

     

                                  科研成果转化中心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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