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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科技园项目入园暂行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09-21      点击数:


为了更好地对青岛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入园项目提供服务,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青岛大学科技园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项目入园管理机构

青岛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入园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入园项目的引进、筛选和确定;负责对入园项目的研发、孵化、创新、中试等方面进行协调管理;负责对毕业项目在其转让、转化过程中提供服务并进行指导等工作。

二、项目入园条件

(一)入园项目

凡进入青岛大学科技园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所规定高新技术范围,即:

1、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2、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

3、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4、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5、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6、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7、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8、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9、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

10、医学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11、文化教育和动漫设计与制作;

12、其他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二)入园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有固定的研发人员,初步具备研发的硬、软件条件,有在研项目的研发机构;

2、有符合青岛大学科技园入园项目主导产品,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能力,具有一定经营资金,具备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

3、有师资力量,有明确的教育培训目标,有符合教育培训目标要求的教育计划的教育培训机构;

4、涉及法律、金融、管理、财经等对高科技产业有互补作用的人文科学产业可适当入园,这些中介机构必须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较好的服务意识和主动性,具备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

(三)优先入园条件

1、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批准的工程研究机构可以优先入园;

2、国内外大公司的研发机构,以及海外留学人员、专家、教授和具有硕士学历以上的人员带项目可优先入园。

(四)入园项目要求

1、入园项目要求无污染、无噪声、低能耗,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和产业化前景;

2、在科技园内孵化成功的校内科技成果及与校外合作开发的科技成果,在进行技术转让或以其作为技术入股时须报科技园办公室认定。

三、项目入园流程

1、申请入园的项目、机构或企业需填报《青岛大学科技园入园申请表》、提供《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许可证、项目可行性报告、技术项目专利或其他项目法律文件等复印件。

2、对于大学生和在校教师到科技园创业者,由办公室协助办理一切有关工商、税务等登记手续。需填报《青岛大学科技园入园申请表》、提供《公司章程》以及办理工商、税务等登记手续所需的一切资料。

3、凡申请入园的项目,办公室将派员进行实地考察,并核对所提交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并在《青岛大学科技园入园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和筛选,并在《青岛大学科技园入园申请表》签署意见,并报分管校长审批。

5、经审批合格的申请项目,与办公室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并核发《批准入园通知书》。

6、凭《批准入园通知书》和《房屋租赁合同》到财务部缴纳租金,获取发票。财务部在《批准入园通知书》上盖“收款专用章”。

7、凭盖有“收款专用章”的《批准入园通知书》到物业部缴纳物业费并领取房屋钥匙。物业部在《批准入园通知书》上签署意见并将其返回办公室。

四、项目入园的费用

1、项目入住费根据楼层、朝向、使用面积、使用期限等因素,依据当年市场价格确定;中介服务机构和生活服务机构用房原则上浮15%左右。

2、我校的入园项目,先按统一标准缴纳入驻费,需要减免的待学校研究确定后,再办理退减手续。

3、入园项目的房屋不得转借或转租给第三方,违反规定,将无条件收回,并不再受理其入园申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半年不使用者,办公室将收回其房屋,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失效。

五、其他事项

1、入园项目须配合办公室完成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

2、入园项目利用“青岛大学科技园”的牌子,进行各种宣传营销活动,必须经过办公室的批准。

3、入园项目可享受青岛高新区向科技园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享受定期的科技咨询服务等。

六、本暂行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暂行本法自公布之日其执行。

青岛大学科技园管理委会办公室

200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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