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学校专利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2.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体系建设,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负责编制学校所属企业产业发展规划,对接区域重点产业布局和产业需求,搭建成果转化平台。
4.统筹学校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的整体规划、落地建设与日常运营监管工作。
5.以国家大学科技园区建设为载体,推进师生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等孵化政策落地实施。
6. 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监管规定,督导所属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营,保障学校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
7.负责学校学科型公司成立的申请受理、可行性论证、审批、注册设立等工作。
8.统筹学校所属企业清算注销、股权及资产处置工作,严格履行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按规定流程报学校及上级主管部
门审批。
9.承担学校产业技术研究院日常统筹与管理,协同校内相关部门推进校外联合研究院、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重点创
新平台的建设管理。
10.完成学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统筹协调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工作,为成果转化和专利管理提供后勤保障。
2.统筹协调项目合作和产学研公司管理工作,规范完善各类制度措施,并抓好各项工作的督导落实。
3.负责通知、通告、会议纪要和其他文件的发布;负责中心的行政文书和综合档案的管理;负责年度计划、总结、方案的制定与完善。
4.负责与学校相关部门及本部门各科室的协调管理;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联盟组织、合作伙伴等的工作对接、关系维护。
5.负责学校全资和参股企业的产权管理和资产管理,做好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获取所辖企业的定期财务报告及其他重要会议报告。
6.负责配合学校做好校办企业清算注销、股权和资产处置等工作。
7.负责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的维护,相关材料收集、整理、编报工作。
8.负责中心的人员考勤、车辆管理、会议召集等行政管理工作。
9.组织抓好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督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0.负责校办企业集团的党建、党风廉政、工会、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果转化与专利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及产业化活动。
2.组织相关机构和专家对科技成果的价值进行产业化前景分析、评估、论证,协助发明人签订科技成果转让合同、特许权使用合同、作价入股、成立学科性公司事宜。
3.负责各类科技成果的收集、汇编、发布;组织开展与政府、企业的科技成果的推介、展示、对接活动;各类洽谈会、展示会的筹划、组织、安排。
4.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相关工作。
5.协助学科型公司的组织、设立和监督,董事和监事的推荐并报请上级批准。
6.负责技术转移人才的合作培训工作。
7.制定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统筹专利知识产权的维护、布局、实施;规范专利服务平台。
8.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的鉴定、申请、登记、注册、评估等知识产权事务,确定外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并保持联系。
9.负责建立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和学科型公司档案,建立并规范完善专家评审制度。
10.负责省、市、区专利奖励资金的发放工作。
11.负责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资源的采集、整理与分析,结合自身情况,组织申报技术转移相关资质;并负责市技术转移机构的年度考核。
12.负责本部门在中心网站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编报工作。
13.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开展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其他工作。
产业运营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文件,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
2.促进学校与企业、高校院所的对接合作,组织科技成果发布、企业需求征集、成果转化平台运行管理,推进跨学科、跨部门科技合作交流。
3.负责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日常运营及管理工作,包括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考核。
4.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中的投融资服务和科技担保、科技保险工作。
5.推进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工作,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进行监督指导,包括价值确定、合作模式、单位选择、股权配置、收益分配、税收工作等。
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委员会以定期召开会议、参与决策等形式,代行资产经营公司及所属全资企业的股东会制度。召开委员会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度不少于1次,临时会议因事项召开;主要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听取资产经营公司及所属企业工作汇报,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指标,审议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就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策等。
2.督促并指导资产经营公司及所属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事企分开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统一协调、分工负责、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3.负责学校资产经营公司和学校全资、控股企业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人员中涉及中层以上干部的按学校“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和办理流程执行;并主动落实重大事项向学校汇报制度。
4.督促资产经营公司掌握各企业管理情况,管理参股企业股权,获取定期财务报告及其他重要会议报告,参加参股企业年度工作会议。
5.负责考核资产经营公司及所属企业作为服务成果转化、学科建设等平台的使用效果、年度业绩和规范管理等情况。
6.规范和指导资产经营公司及所属企业加强党的建设,服务学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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