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知局
链接:http://www.cnipa.gov.cn/art/2022/4/6/art_75_174388.html
根据业务工作调整,同时强化地方代办处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自2022年4月18日起,通过银行、邮局汇款办理缴费业务的申请人,可选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费信息列表中的账户进行汇款及业务办理咨询(具体缴费信息见附件),缴费人也可通过网上缴费、窗口等方式办理缴费业务。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费信息列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2022年4月6日
上一条:[国家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
下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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