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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推荐的通知
时间:2024-01-0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2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及名额

市局推荐名额为发明、实用新型专利3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推荐名额为2项;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且每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以下简称“示范高校”)每年可自荐2个项目参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

示范园区、示范高校、示范企业和院士推荐的参评专利项目,由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自荐)、筛选和初审工作,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市局审核汇总后,通过省局统一推荐,不得突破国家知识产权局限定的名额。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通过市局推荐

申报材料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局通知要求(申报书等材料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下载,网址:https://www.cnipa.gov.cn/col/col41/index.html):

(1)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见平台网址:https://www.zlcp.org.cn/,具体备案流程可参考网站上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公共平台操作手册》)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项目电子件命名方式按照《材料确认表》确定。

(2)项目参评理由(内容不超过1000字,应概述参评项目技术水平、应用范围、经济社会效益、市场保护效果等方面的优势);

(3)申报书和相关附件(word及PDF版,PDF版需盖章),按顺序编排页码。前附目录,目录含各项内容的标题及其页码。申报书中申报单位名称、专利权人(所有)名称等处应盖章;推荐单位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相关附件中应用证明等处应盖章。

(二)通过其他渠道推荐

(1)通过示范园区、示范高校、示范企业和院士推荐的参评专利项目,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局通知要求,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报市局;

(2)同时填报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推荐项目汇总表(格式与国家局通知附件4保持一致)。

三、相关要求

(一)所有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局通知要求及参评条件。(国家局通知请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省局通知请关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二)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先推荐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24条产业链和战略新兴产业等方面的专利项目。市局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三)推荐单位要按照通知规定的参评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核,确保报送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项目涉及的全体专利权人,发明人均同意参评。

(四)通过我局推荐申报的应于2024年1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通过邮箱cqcjc@qd.shandong.cn报送市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的,请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推荐函按上述方式报送市局;其他方式推荐的请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时间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报备我局。

(五)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院士推荐的参评专利项目,需同时报送推荐函或院士推荐意见书纸质件。所有参评项目需提交承诺书(附件1)并盖章(PDF版)。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局要求执行。

联系人:李凯 电话:85730510 地址:福州南路83号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产权促进处  

邮箱:cqcjc@qd.shandong.cn

附件:承诺书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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