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权人、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市南区知识产权奖励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区财政2017年资金预算情况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青岛市南区专利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知识产权奖励扶持资金对2016年度内提交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 2016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以及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获国家、省、市专利奖,本年度的专利奖励扶持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奖励范围:
(一)专利奖励扶持范围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请求书的第一申请人地址为“青岛市市南区”的个人。
(二)国家、省、市专利奖励范围
获奖专利第一申请人地址为“青岛市市南区”的个人;
二、申报材料
(一)专利申请奖励扶持,需提交下列材料:
1、通过有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国内发明专利及自行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需填写《市南区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一)
通过本地及外地有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还需提交该单位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及奖励年度专利代理机构经营状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年度报告公示记录)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费缴费复印件1份
4、发明专利请求书或发明专利公开文本(有地址栏)的原件及复印件。
5、凡申报人是多个专利申请(专利权)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四)
(二)专利授权奖励扶持,需提交下列材料:
1、需填写《市南区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一)
2、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通过合作条约(PCT)申报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需填写《市南区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一)
4、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凡申报人是多个专利权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四)
(三)对有效发明专利的奖励扶持,需提交下列材料:
1、需填写《市南区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二)。
2、发明专利证书和发明专利相应年度(满五年即2011年申请的、满十年即2006年申请的、满十五年即2001年申请的)的2016年费缴费收据复印件。
3、凡申报人是多个专利权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四)。
(四)获国家、省、市奖项申报奖励扶持,需提交下列材料:
1、需填写《市南区国家、省、市专利奖项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三)
2、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材料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7年3月28日前统一报送,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成果转化中心,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原件市南区科技局查验后退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管冰
电 话:85953922
邮 箱:qduttc@qdu.edu.cn
科研成果转化中心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