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为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开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教党[2014]33号),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2014年9月28日,校党委宣传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现就校办企业集团开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设置纪念标志:
校办企业集团网页上设置悬浮窗,内容如下:
开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
深入挖掘和弘扬不同历史时期的烈士精神内涵,用烈士精神凝聚党心军心民心,让正能量在全社会广泛传播。
二、进行网上祭奠:
全体职工登陆有关网站进行网上祭奠,网址如下:
国家公祭网:
http://www.cngongji.cn/
青岛新闻网公祭:
http://www.qingdaonews.com/node/node_144370.htm
特此通知!
校办企业集团党总支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