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专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10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专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5〕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水平,培养一批“懂科技、懂产业、懂资本、懂市场、懂管理”的技术转移人才,提升学校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拟在全校开展技术经纪专员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本次遴选面向全校教职员工,符合下列条件的择优选取备案:
(一)遵纪守法,诚信敬业,有志于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相关工作,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从事技术转移活动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
(四)掌握一定数量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业务资源。
(五)有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和业务组织能力。
(六)持有《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结业证书》者可优先考虑。
(七)有科研项目承担背景、企业研发管理、科技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可优先考虑。
二、技术经纪专员工作职责
(一)挖掘、筛选学校具有市场潜力的科技成果(如专利、研发成果),评估其技术成熟度、市场价值和商业化可行性。
(二)主动对接政府、企业,了解企业技术需求,推广我校科技成果,充当“科技红娘”。
(三)参与技术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谈判,协助完成合同签订。
(四)协调法律、金融、知识产权等第三方服务,推动项目落地。
(五)协助申请政府科技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六)开展学校批准的其他技术经纪活动。
三、技术经纪专员的权利
(一)优先推荐参加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并优先获取我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业务资源。
(二)优先使用我校的技术转移转化等平台资源,可以组织本学院(本部门)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路演、交流对接、行业论坛等活动。
(三)明确服务收入奖励比例,对于促成以直接转让、许可或作价入股等形式转化的校内科研成果,可按照学校相关政策获得相应的服务收入奖励。
(四)享受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给与的因开展相关业务获得的补贴和奖励。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材料,包括:《青岛大学技术经纪专员备案申请表》(附件)、《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佐证材料等。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组织评议确定技术经纪专员候选人名单(每单位限推荐1-2名),候选人名单和《青岛大学技术经纪专员备案申请表》请于2025年7月11日前报送至科研成果转化中心。
(三)学校审核
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任名单。
(四)公示
对拟聘任的技术经纪专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任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发文公布,聘任并颁发聘书。
五、日常管理
(一)技术经纪专员管理实行聘期制,日常管理由科研成果转化中心负责。
(二)技术经纪专员每个聘期为三年,每年年底需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并进行考核,聘期期满后根据聘期内的履职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三)技术经纪专员应积极参加项目路演、成果对接、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
(四)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经济损失的,技术经纪专员本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qddxjd2021@163.com
联系电话:0532-85957335
联系人:李老师 王老师
附件:青岛大学技术经纪专员备案申请表
科研成果转化中心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