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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专利代理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6-03-25     浏览次数:

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高专利申请质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实施,现结合学校实际,对专利代理机构实行准入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和条件

申请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设立,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状态;

(二)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执业专利代理师人数在5人以上;

(三)近三年未被列入全国专利代理信息公示平台经营异常名录或风险名单;

(四)近三年内机构及其执业专利代理师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各级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或处理;

(五)协助做好所代理专利的申请前评估工作;

(六)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愿意接受我校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备案流程

(一)科研成果转化中心负责专利代理机构备案数据库的建立与动态维护。

(二)专利代理机构备案实行常态化申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可随时提交申请。

(三)申请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专利代理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1);

2.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机构,纳入“青岛大学专利代理机构备案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

(五)学校师生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如委托的代理机构未列入备案数据库,须通知该机构先行提交上述备案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委托。

三、备案管理

(一)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对备案数据库实行实时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二)备案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备案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1.不配合学校专利管理和服务工作,未履行备案承诺;

2.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入全国专利代理信息公示平台经营异常名录或风险名单;

3.专利代理工作中发生其他违规行为。

(三)备案机构应切实履行服务质量承诺及专利代理义务与责任,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四)学校鼓励备案机构开展高价值专利挖掘与培育、专利成果管理与转化等公益性专题讲座或培训,协助推广学校科技成果,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并配合做好专利数据信息日常采集工作。

(五)在未经学校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第三方泄露学校要求的保密内容;或利用保密内容所涉及的有关信息,从事任何超越所规定职责权限以外的其它活动。如代理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背保密约定,造成的损失由代理机构承担,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材料报送要求

代理机构备案申请材料如下:

(一)专利代理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1);

(二)提供报价单;

(三)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专利代理机构信息汇总表(附件3,请上报表格版);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盖公章。

请将除附件3外的所有材料以PDF扫描版形式,连同附件3表格版一并发送至科研成果转化中心邮箱:qduttc@qdu.edu.cn。纸质版邮寄至指定地址。

附件:1.专利代理机构备案申请表

2.专利申请前评估表

3.专利代理机构信息汇总表

联系人:李龙彪、滕菲

联系方式:0532-85952198

邮箱:qduttc@qdu.edu.cn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科研成果转化中心116室

科研成果转化中心

2026年3月25日

青岛大学科研成果转化中心  产业运营中心  产业技术研究院
地址: 青岛市宁夏路 307 号   邮编: 266071

邮箱:qdchyy@qdu.edu.cn 电话:0532-8595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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