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

关于开展2021年初级技术经纪人培训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11-1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青岛市努力建成一支市场化、专业化、有能力、有效率的技术经纪人队伍,推动我省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按照《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试行)》的要求,定于12月2日组织开展2021年初级技术经纪人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培训学员掌握从事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能力,掌握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应知应会的相关概念、基础知识、政策法规,以及需求挖掘、技术评价、技术交易、技术合同管理等实务基础,具备开展初级技术转移服务的知识素养和服务能力。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青岛大学

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

承办单位: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青岛)

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青岛大学)

三、培训对象

(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人员与成果转化人员;

(二)高校科技园区管理高层和技术经纪管理人员;

(三)政府科技管理和技术转移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2日至4日,为期3天。

地点:海关总署青岛教育培训基地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五、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试行)》要求,采用课堂授课与案例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讲授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公共知识、政策法规,以及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所需的基本理论、实操方法和流程等内容,并且通过现场答疑的方式,保证培训的效果和实用性,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六、考试及证书

培训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经考试合格者,可获得青岛大学颁发的《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结业证书》。培训合格学员可通过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同步备案,并统一纳入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库。

七、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授课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住宿费用自理。培训规模限额80人,报满即止。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6日17:00。报名学员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回执表和2寸蓝底证件照(格式413×579像素)电子版发至邮箱qduttc@qdu.edu.cn,邮件命名方式为:XX单位技术经纪人报名回执表(姓名)。需协助预定住宿的学员2021年11月24日前提交报名回执单。

(二)学员报到时请自行准备1张二寸蓝底证件照(结业证书使用)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回执表。请在照片背后注明姓名、电话和单位名称。

(三)严格培训纪律,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等,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不合格,不予结业。

(四)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培训不接受来自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学员报名。

九、咨询联系方式

李老师:0532-85952198 15030801666

报名回执发送邮箱:qduttc@qdu.edu.cn

附件:2021年初级技术经纪人培训班报名回执


青岛大学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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