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紧围绕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战略部署,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精准发力,统筹布局重大制度创新资源,集中力量推出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支撑性的制度创新成果。
(一)聚焦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1.完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10+3”“6个1”协调推进体系和工作机制,创新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入、管理、运营机制,切实发挥基金在引导产业集群化发展中的作用,创新有效发挥“十强”现代产业联盟促进产业集群集聚发展作用的办法。
2.建立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和统计体系。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区域特点及发展重点,建立区域差异化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
3.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推动去行政化,探索“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制定“亩均效益”评价制度。
4.建立“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推进机制,完善资本链与产业链、科技链、人才链对接机制,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体系。创建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完善鼓励企业创新的普惠性政策。
5.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出台扩权强县政策措施。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探索有力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和重大政策。
6.创新政府、企业、金融三方联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有效机制办法,制定促进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扩大直接融资的财税政策措施,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机制,促进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
7.完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落实机制,明确政策落实主体,出台落实责任、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办法,强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整体性、系统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家代表依规列席党委政府讨论、部署有关经济工作会议的制度,完善省级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和省外商会、服务经济组织制度。
8.建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创新能源结构调整制度体系。
(二)聚焦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1.研究制定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标准体系,探索东中西部地区乡村振兴分类推进机制,探索土地规模化经营、村庄布局调整、土地资源整理、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建设与乡村“五个振兴”统筹推进机制。
2.改革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制度,探索“公司+合作社+村集体+农户”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模式,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体系,研究提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措施,加快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相关政策措施。
3.完善涉农资金整合利用机制,健全农业农村投融资机制,设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创新农业保险、抵押、担保等政策,制定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激励政策,健全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引导激励重大措施。
4.制定鼓励城镇专业人才、高校毕业生、公职人员多种形式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完善职业农民技能提升、乡土人才培育示范、乡村人才定向培养等制度,形成人才“到乡村去”的激励机制。创新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机制。
(三)聚焦建设现代化海洋强省
1.创新支持海洋人才团队、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重大创新平台、标准体系、特色园区工作推进机制,出台海洋战略性产业财税支持制度,加快建立海洋经济核算、个性化考核制度。
2.按照建设国际一流港口的目标,出台推进港口重组整合、做强做大的制度措施。
3.创新海洋产业开放发展支持政策,鼓励拓展远海、进军深海,强化海洋国际合作,建立海外重大海洋示范园区、基地。建立东亚海洋合作平台理事会制度。
4.建立集中统一的现代海洋综合管理体系,探索立体综合集约利用海洋资源的新路径,制定支持打造现代化海洋牧场集群的政策措施。建立全海域生态红线制度,健全统筹推进陆海污染治理机制,推广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典型示范经验。
(四)聚焦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1.深化国家(青岛)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需求对接管理机制,创新技术装备靠前保障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共建共用机制,健全军民保障社会化服务机制。
2.深化平台、领域、区域融合发展模式,创新深海协同、远海保障、海上动员融合机制,健全法治化、标准化、市场化制度体系。
3.完善“民参军”准入机制和扶持政策,健全完善军地资源统建共享机制,建立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制度,构建军民融合产业政策体系。
(五)聚焦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1.重点围绕“十强”产业,找准与全球先进技术、高端产品、国际资本、顶尖人才、多元市场的对接点,构建跟踪、引进、合作、拓展的工作机制。
2.探索建立与日韩、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机制,创新提升鲁港澳台合作模式,建立与欧美国家中小企业合作平台。
3.健全完善“双招双引”考核办法,制定在农业、服务业领域以及民营经济领域扩大招商引资的实施办法。建立各级领导重大项目月调度制度。针对科技、教育、企业、“双招双引”等人员赴日韩、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探索更加灵活高效务实的机制。
4.主动对接京津冀融合发展、雄安新区建设,与北京、雄安互动发展,制定强有力政策措施,把济南打造成我国北方高端产业、科技、人才、现代服务业聚集地和央企、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基地。更好发挥青岛作为沿海城市在整合全球优质要素资源、引领“十强”产业集群发展、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独特作用,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真正成为山东面向世界开放发展的桥头堡。
(六)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
1.创新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风险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等政策措施,完善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2.建立扶贫开发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衔接机制,研究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群体支持政策,优化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扶贫特惠保险、扶贫扶志等制度。
3.建立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出台污染防治攻坚量化问责规定,建立社会资本参与山体修复、岸线修复等生态建设机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制度。
(七)聚焦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
1.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2.制定解决影响“一次办好”的信息共享程度低、跨部门办事链条不衔接、服务平台功能不健全、中介服务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的办法,建立行政审批授权及人员资格制度。
3.建立道德、社会、法律立体约束的个人、企业、政府诚信制度,健全完善联合征信系统,强化自律与惩戒。
(八)聚焦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
1.健全舆论宣传推动中心工作落实机制,建立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制度,完善省市县三级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媒体深度融合机制,构建省市县共建共享的融媒体大平台。
2.建立重点社科理论研究与普及基地规范化管理制度,完善社科研究成果、人才、智库奖励机制。
3.健全优秀传统文化研究阐发传播体系,推进尼山世界文明论坛机制化建设,打造世界文明交流互鉴平台。
4.探索省市县三级联合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建立覆盖面更广、适用性更强、精准度更高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新机制。优化国有文艺院团和公共文化场馆管理运行机制,建立文化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机制。
5.推进国有文化企业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制。
(九)聚焦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
1.研究制定补齐农村教育短板的相关制度。完善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健全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长效防控机制,制定学前教育条例,建立“双一流”高校和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促进激励机制。
2.探讨从源头上防范社保基金支付风险新机制,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健全政府和国有企业共担的养老保险基金储备机制,持续做大做强省社会保障基金。制定我省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全面增强社会救助能力。
3.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机制。
4.健全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创新高校毕业生、去产能职工、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培训、就业政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具有山东特色的退役军人政策法规体系。
5.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努力保障人民住有所居。
6.完善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机制,推进打包预付、按病种支付等多种形式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深化公立医院管理、薪酬、人才等制度改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探索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新模式。
(十)聚焦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1.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完善维护社会稳定机制体系,探索建立有效管用的新型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创新风险防控机制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健全联防联动联处一体化舆情应对机制。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3.深化公安、司法行政放管服改革,深化户籍、交通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
(十一)聚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构建支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激励约束制度,完善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2.健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资源总量控制与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治理等体制机制,健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创新生态文明建设奖补机制。
3.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执法、企业环保信用联动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
(十二)聚焦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1.探索建立改革创新激励机制和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的免责机制。
2.健全完善对各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制定我省市县与先进地区标杆市县对标评价办法。
3.建立鼓励干部“到基层去”的激励机制。
4.制定加快提升各级干部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政策措施。
5.健全完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医疗、服务保障等绿色通道制度。
注重制度创新的实施与操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升,确保每一项制度创新成果都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十三)实施典型示范引路。建立典型发现、培育、总结、完善、推广等工作机制,做到条块结合、同向发力,由省直部门明确典型培育指向,各市、县(市、区)提报典型,省直部门认定指导,条块共同培育、总结、完善、推广,省委改革办统筹协调。
(十四)抓好国家改革试点。鼓励各级各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改革试点落户山东,把试点做实做好、作出示范,坚决杜绝只争帽子、不探路子的假试点。把国家改革试点的推进情况,作为对各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十五)尊重群众创新创造。及时发现群众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有益做法和鲜活经验,积极鼓励、支持、引导、完善、推广。
(十六)运用好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推进制度创新中的驱动作用,把信息化融入制度创新各领域各层面,提升制度创新效率。
(十七)提高改革创新艺术。善用“集成法”,把外地经验、跨行业经验进行梳理整合提炼,结合实际为我所用。善用“点穴法”,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仅要找准部位,更要找准穴位。善用“开门法”,走出去开阔视野、感受体悟,请进来条分缕析、理清思路。
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制度创新各方面全过程,汇集力量,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十八)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制度创新责任体系,压实省直部门和市、县(市、区)两个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推动,把亲力亲为抓制度创新作为向上级述职的重要内容,对重大改革部署要一竿子插到底,用抓改革的能力检验抓发展、抓稳定、抓和谐的能力。
(十九)坚持“立”“废”结合。每一项制度创新,同时对原有相关制度文件做出处理,做好吸收合并、优化提升,特别是做好废止工作,为制度创新洒扫庭除。
(二十)强化督察考核。把制度创新作为全面深化改革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加考核权重。综合运用实地督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十一)狠抓工作落实。发扬新时代泰山“挑山工”精神,开展“工作落实年”,以扎实作风和创新精神,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制度创新经验、典型、人物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对推动工作落实的作用,开展学习“改革先锋”活动,在全社会倡树改革创新光荣的良好风尚。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加快推动制度创新,努力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